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工作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2017年5月27日省政府脱贫攻坚专题会议要求以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7〕49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7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贫困认定程序
各二级学院应简化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已经确定为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无需重复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二、资助资金发放
1.老生。对继续在学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直接给予资助。资助资金按照文件规定的发放程序于9月1日前发放到学生手中。为防止资助信息泄露,请各二级学院选派资助工作联络人与学生资助中心联系领取本单位《2017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表》,并确保数据在领取、分解、使用和保管等环节的安全。各学院认真核对学生信息,休学、参军、退学的学生要特别说明,8月15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新生。各学院应在新生报到时广泛宣传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资助政策,并逐人核对相关信息。对建档立卡家庭的新生(相关数据下发,另行通知),必须于9月11日前将核对信息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9月15日前学校将资助资金发放到学生手中。
3.因特殊原因不在确定范围(下发数据)之内,学生提出申请并提供县级扶贫部门开具的“建档立卡”证明,学校在5个工作日内按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资助政策规定给予相应资助。
三.工作要求
1.教育扶贫学生资助是脱贫攻坚战略重要内容,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资助工作,认真按时完成相关工作,切实做到标准最高档、对象无遗漏、项目可叠加、结果有记录。
2.各学院要切实落实“致家长朋友的一封信”活动,9月30日前,给本省户籍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家长寄送由学校签章、学生本人签字的“致家长朋友的一封信”,告知其子女本学期在校受助情况。
3.各二级学院在实际工作中有何具体意见和建议,请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