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现就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1.各学院严格按照《蚌埠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2024版学生手册)要求,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各学院应简化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认定程序,已通过原建档立卡贫困户数据与学籍数据比对识别出的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含外省),无需重复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原则上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
3.结合暑期资助工作走访情况,各学院按在校学生(含2024级新生)总数的25%左右进行认定(包括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各等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班级总人数的28%,最低不得低于20%。
4.各学院要做好重点保障学生的摸底与排查工作,确保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学生信息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并认定较高等次。
5.各学院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学校要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
6.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于9月29日前在智慧资助系统http://stu.bbc.edu.cn/中申请,各学院辅导员和负责人要及时审核。
7.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报告PDF扫描版请于9月29日前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认定报告是困难学生认定的重要依据,各学院应在认真总结工作的基础上做出,应反映本单位的操作过程,主要内容包括:学院认定工作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公示情况;认定依据、认定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认定结果等情况,内容要具体详实。各学院的认定报告须分别以学院的正式文件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8.其他认定的过程性相关材料请各学院存档,以便学校和省教育厅检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