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助字〔2018〕22号
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1、严格按照《蚌埠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的程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评议。
2、各二级学院应简化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认定程序,已经确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含外省),无需重复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认定为特殊困难等级。
3、结合暑期“百千万”走访情况,各二级学院按在校学生(含2018级新生)总数的25%左右进行认定(包括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等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班级总人数的30%,最低不得低于20%。
4、《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秋季学期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相关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8〕533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大对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孤残、退役士兵等学生的资助力度。各二级学院要做好摸底与困难认定工作(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确保他们及时得到资助。
5、今年困难学生认定数据录入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高校子系统,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停止使用,数据报送截止时间
6、各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报告请于
7、其他认定的相关材料(包括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请各二级学院留存档,以便学校和省教育厅检查、抽查。
8、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关系到后续的学生资助各项工作,请二级学院派专人负责数据报送录入工作,按照学校的安排时间及时做好认定工作。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