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xszz发布时间:2018-09-05浏览次数:107

 

学助字〔201822

 

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1、严格按照《蚌埠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的程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评议。

2、各二级学院应简化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认定程序,已经确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含外省),无需重复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认定为特殊困难等级。

3、结合暑期“百千万”走访情况,各二级学院按在校学生(含2018级新生)总数的25%左右进行认定(包括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等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班级总人数的30%,最低不得低于20%

4、《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秋季学期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相关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8533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大对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孤残、退役士兵等学生的资助力度。各二级学院要做好摸底与困难认定工作(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确保他们及时得到资助。

5、今年困难学生认定数据录入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高校子系统,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停止使用,数据报送截止时间2018930,数据录入培训工作另行通知。

6、各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报告请于928前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认定报告是困难学生认定的重要依据,各二级学院应在认真总结工作的基础上做出,应反映本单位的操作过程,主要内容包括:学院认定工作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公示情况;认定依据、认定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认定结果等情况,内容要具体翔实。各二级学院的认定报告须分别以学院的正式文件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7、其他认定的相关材料(包括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请各二级学院留存档,以便学校和省教育厅检查、抽查。

8、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关系到后续的学生资助各项工作,请二级学院派专人负责数据报送录入工作,按照学校的安排时间及时做好认定工作。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9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