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助字〔2018〕18号
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
资助工作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8〕49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8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二级学院选派资助工作联络人
二、各二级学院对下发的本单位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名单进行排查、复核,
三、在建档立卡系统辅助认定的基础上,各二级学院必须对全部在校生进行逐一排查复核,根据系统数据名单和排查结果最终确定本单位资助对象。在因特殊原因不在系统数据之内,经学生提出申请并提供县级扶贫部门开具的“建档立卡”证明后,按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资助政策规定给予相应资助。
四、在我校就读的外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学校进行资助对象认定后,国家助学金等相关资助政策原则上按照最高档次或标准给予相应资助。
五、请各二级学院在9月底前将学生受助信息告知学生本人和家长,给本单位本省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家长寄送由学校签章、学生本人签字的“致家长朋友的一封信”,告知其子女本学期在校受助情况。
六、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工作,切实做到标准最高档、对象无遗漏、项目可叠加、结果全告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