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提高我校学生资助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皖教助〔2017〕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设立学生资助工作AB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AB岗工作制度,是指每个工作岗位应有2名经办人员相互替补,A岗为本岗位的业务主办人员,B岗为协办人员。在工作日内A岗责任人因各种事由不在岗,B岗责任人应接替顶岗的工作制度。
二、AB岗的设置主要为及时办理一般事务和紧急事务。当A岗责任人因休假、外出学习、因公出差、因事请假等原因离岗时,应在离岗前向直接领导汇报正在办理的和待办的事项,并与B岗做好工作交接手续,B岗人员代行其职责。B岗人员应认真履行替代岗位职责,按规定及时办理有关业务,不得推诿、留置、拖延或不办。A岗回到工作岗位后,B岗应及时向A岗交接工作。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学院都设立学生资助工作AB岗,避免出现脱岗现象。
四、请各学院12月10前将本单位学生资助工作AB岗工作人员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