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助字〔2017〕28号
关于做好2017年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和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17年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和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和标准审查
1. 各学院要按照《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军区司令部转发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4〕53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安徽监管局转发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217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军区司令部转发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2213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和直招士官国家资助的宣传工作,通过各种渠道通知到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含应届生、往届生、在校生、退役复学学生、直招士官学生)。
2.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标准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3.资助对象:
(1)2017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
(2)2017年参军入伍的往届毕业生;
(3)2017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
(4)2017年入学的退役复学生;
(5)补报往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毕业生、退役复学学生。
二、材料报送要求
1.报送时间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和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材料请于
2.报送材料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和直招士官学生的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
(3)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
(4)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原件;
(5)退役复学学生相关证明。
3.联系方式:
联系人:强利军
联系电话:0552-3177003
材料报送地址:行政楼209室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