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助字〔2017〕26号
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1、严格按照《蚌埠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的程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评议。
2、各学院应简化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已经确定为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无需重复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各学院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数据请安排专人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
3、结合暑期“百千万”走访情况,各学院按在校学生(含2017级新生)总数的25%左右进行认定(包括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等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班级总人数的30%,最低不得低于20%。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认定为特殊困难等级。
4、《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报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情况有关材料的通知>》(皖教秘〔2017〕534号)文件要求,要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各学院要做好摸底与困难认定工作(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确保他们及时得到资助。
5、认定结果通过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提交,各学院账号密码另行下发,提交截止时间为
6、认定报告请于
7、其他认定的相关材料(包括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请各学院留存档,以便学校和省教育厅检查、抽查。
8、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关系到后续的学生资助各项工作,请各系派专人负责,按照学校的安排时间及时做好认定工作。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