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助字〔2017〕23号
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数据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一、请各学院选派资助工作联络人到学生资助中心领取本单位建档立卡新生数据,并确保数据在领取、分解、使用和保管等环节的安全,防止资助信息泄露。
二、各学院要迅速确认本校2017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生)名单。同时进一步修改、完善高校“层次、专业名称、录取年份、是否在校”等信息。
三、因特殊原因不在确定范围之内,经学生提出申请并提供县级扶贫部门开具的“建档立卡”证明后,按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资助政策规定给予相应资助。
四、请各学院务必于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