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助字[2016]17号
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
为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使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我院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1、严格按照《蚌埠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的程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评议。
2、结合暑期“百千万”走访情况,按在校学生(含2016级新生)总数的25%左右进行认定,各等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班级总人数的30%,最低不得低于20%。
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确保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的通知》(皖教秘〔2016〕464号)文件要求,国家助学金要覆盖到所有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孤儿、残疾学生和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子女,各系要做好摸底与困难认定工作(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确保他们及时得到资助。
4、认定结果通过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提交,各系账号密码另行下发,提交截止时间为
5、认定报告请于
6、其他认定的相关材料请各系留存档,以便学院和省教育厅检查、抽查。
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关系到后续的学生资助各项工作,请各系派专人负责,按照学院的安排时间及时做好认定工作。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