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助字[2015]16号
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
为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使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我院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1、严格按照《蚌埠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的程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评议。
2、结合暑期“百千万”走访情况,按在校学生(含2015级新生)总数的25%左右进行认定,最高不得突破30%,最低不得低于20%(各项学生资助的实际发放比例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3、认定结果通过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提交,各系账号密码另行下发,提交截止时间为
4、认定报告请于
5、其他认定的相关材料请各系留存档,以便学院和省教育厅检查、抽查。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关系到后续的学生资助各项工作,请各系派专人负责,按照学院的安排时间及时做好认定工作。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