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xszz发布时间:2015-09-06浏览次数:43

 

 

学助字[2015]16

 

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

为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使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我院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1、严格按照《蚌埠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的程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评议。

2、结合暑期“百千万”走访情况,按在校学生(含2015级新生)总数的25%左右进行认定,最高不得突破30%,最低不得低于20%(各项学生资助的实际发放比例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3、认定结果通过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提交,各系账号密码另行下发,提交截止时间为925下午17:00

4、认定报告请于925前交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系的认定报告是困难学生认定的重要依据,各系应在认真总结工作的基础上做出,应反映各系的操作过程,主要内容包括:系认定工作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公示情况;认定依据、认定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认定结果等情况,内容要具体翔实。各系的认定报告须分别以各系的正式文件报送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其他认定的相关材料请各系留存档,以便学院和省教育厅检查、抽查。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关系到后续的学生资助各项工作,请各系派专人负责,按照学院的安排时间及时做好认定工作。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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