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助字[2014]22号
关于做好2014年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材料报送
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为做好我院2014年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和标准审查
1.各系要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军区司令部转发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4〕53号)、《财政部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规定,认真做好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的宣传工作,通过各种渠道通知到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含应届生、往届生、在校生、退役复学学生)。
2.从本学期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标准,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凡是在
3.2014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对象:
(1)2014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
(2)2014年参军入伍的往届毕业生;
(3)2014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
(4)2014年入学的退役复学生;
(5)补报往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毕业生、退役复学生。
二、材料报送要求
1.报送时间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材料报送时间为10月25日。
2.报送材料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的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
(3)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原件;
(4)退役复学学生相关证明。
3.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2-3177003;
材料报送地址:行政楼207室。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