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9-03 浏览次数: 113

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现就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1、各学院严格按照《蚌埠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各学院应简化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认定程序,已通过建档立卡贫困户数据与学籍数据比对识别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含外省),无需重复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原则上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

3、结合暑期资助工作走访情况,各学院按在校学生(含2020级新生)总数的25%左右进行认定(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各等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班级总人数的30%,最低不得低于20%

4、各学院要做好重点保障学生的摸底与排查工作,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学生信息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5、各学院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学校要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录入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高校子系统,各学院要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数据报送截止时间202010101010后将锁定相关数据,不予更改。

7、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报告请于1010前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认定报告是困难学生认定的重要依据,各学院应在认真总结工作的基础上做出,应反映本单位的操作过程,主要内容包括:学院认定工作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公示情况;认定依据、认定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认定结果等情况,内容要具体翔实。各学院的认定报告须分别以学院的正式文件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8、其他认定的相关材料请各学院留存档,以便学校和省教育厅检查。

9、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关系到后续的学生资助各项工作,请各学院派专人负责数据报送录入工作,按照学校的安排时间及时做好认定工作。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9月2

困难学生认定管理-模板.xls